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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管理
资料目录
内容简介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重大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对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 影像设备及人员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照相器具,以照片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对重大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配置数码照相机,以电子文件或录像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项目部具体采用的设备类型应在监理规划中予以明确。
2.监理部或项经部应配置摄像机,对工程建设的关键节点进行摄像,并以电子文件或录像带予以记录。
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监理部应对摄像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
五、 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规定
1.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在制定的分部、分项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一般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在附录中列出了记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全过程正常状况必须留置照片的部位,对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应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2.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的旁站监理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项目检测见证情况。
3.反映施工全过程正常施工质量验收的影像资料宜与首件或样板施工结合起来。
……
七、 附录:应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结合上海地区工程施工所常遇到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型,制定了一般工程项目应至少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供参考,每个具体部位应至少挑选一张反映该部位正常施工状况的照片。各监理项目部应结合本工程结构、功能上的特点,以及工程规模大小对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的拍摄内容进行增减,以达到全面反映该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为原则。
……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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